撤销权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说明

 

1. 如果客户是消费者(即《消费者保护法》定义下的消费者),当所订购的商品属于 FAGG 的适用范围并且不是根据客户个人需求量身定制的或易腐烂的商品时,客户有权在十四天内不说明理由,直接撤销通过网上商店与 Original Sacher-Torten Manufaktur GesmbH(“Hotel Sacher”)签订的合同。

2. 撤销期限为十四天起算时间如下:

  • 对于购买合同,自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不包括承运人)实际收到所订产品之日起算;
  • 如果客户一次订购多件产品但分批交付,则自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不包括承运人)实际收到最后一件产品之日起算;
  • 如果商品分批次发货,则自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不包括承运人)实际收到最后一批次最后一件商品之日起算;

3. 客户可通过一份明确的声明行使撤销权,该声明需告知 Hotel Sacher 其决定撤销合同。

4. 通知方式如下:

  • 邮寄:Original Sacher-Torten Manufaktur GesmbH,Philharmonikerstraße 4,1010 Wien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电话:+43 (0)1 514 56 – 5608
  • 传真:+43 (0)1 514 56 - 901199

 

5. 客户也可以使用 Hotels Sacher 为此准备好的、可供打印的撤销表

6. 为了遵守撤销期限,客户只需在期限届满前发出行使撤销权的声明即可。

7. 如果客户撤销合同,Hotel Sacher 最迟应在收到撤销声明后 14 天内,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该退款为客户为产品支付的总价,包括将产品配送至客户处的运费。如果客户选择的配送方式不同于 Hotel Sacher 提供的最经济的标准配送(例如快递配送),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不予退还。

在 Hotel Sacher 重新收到退回的产品前或客户提供退货证明前(以较早发生者为准),Hotel Sacher 有权暂不退款。

8. 如果客户撤销合同,其有义务最迟在提交撤销声明后 14 天内,将收到的产品退还给 Hotel Sacher(除非 Hotel Sacher 书面告知客户,其将自行取回商品)。只要在该期限内寄出产品,即视为遵守退货期限。

9. 退货的直接费用须由客户承担。

10. 如果因检查产品品质、特性及功能以外的操作导致商品价值减损,客户须赔偿 Hotel Sacher 的相应损失。特别是饮料(无论何种包装形式,例如罐装、瓶装、六联包等)被打开的情况。

 

撤销权的例外情况

 

即使客户是消费者,在下述情况下也不享有前述撤销权

  • 根据客户技术标准制作的或专为个人需求量身定制的商品,
  • 会迅速变质或保质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 报纸、杂志或画报,订阅此类出版物的合同除外,
  • 以密封包装形式交付且客户已拆封的音频或视频录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如 CD、DVD、CD-ROM)。

如果不适用撤销权,Hotel Sacher 会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告知客户该权利不存在。